回到网站顶部
 
 
设为首页企业邮箱新版网站
互成公告:
 
  诚招四川各地...
  2025年AI应用...
  2026年互成网...
  2025年APP赛道...
  全球域名发展...
  2026年互成网...
  中国移动互联...
  2025移动互联...
成都互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028-89993005
传真:028-89993005
电话:18908237938
邮箱:hc@hucheng100.com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68号东立国际广场12层1235-1236号
网址:www.hucheng100.com
互成网络提醒您,您当前所位置:首页——新闻动态——行业动态
互成网络——出版界同盟就谈判破裂发表告百度书
来源:www.hucheng100.com 作者:互成网络 更新时间:2011-03-25 点击:2664

2011-03-25 10:11:17 来源: 网易科技报道 

网易科技讯 3月25日消息,昨天晚间,由作家代表、出版界代表组成的出版界反侵权同盟与百度就文库盗版问题的谈判宣布破裂,知名出版经纪人路金波发布《3.24谈判破裂六代表告百度书》,直指百度文库“大规模侵犯著作权获取巨额利润”,并要求百度及公司CEO李彦宏为此担责。

以下为全文:

3.24谈判破裂六代表告百度书

——百度文库侵权之事实、逻辑、法律与解决之道

长久以来的事实是:在中国,几乎任何一本畅销书或原创小说,都会在百度文库----这个由中国首富领导的市值最大的互联网公司的主打产品----出现,任用户浏览、下载、存储在电子阅读器中。

截止今天,用户可以在百度文库中免费“共享”2056万份文档,其中文学作品279万份。

使用“份”这个量词,在天才的百度人眼中,一切不过是文档,像一份炒面,一份尿样。

但是,279万“份”轻飘飘的文档里,有金庸全集,有王蒙新作,有韩寒的《三重门》,慕容雪村的《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被下载4万次,南派三叔的《盗墓笔记》有760个版本。事实上,所有具备市场价值的中文文学作品,都被包括在这279万份免费文档中!

百度的辩解是:我怎么知道不是金庸、王蒙、韩寒、慕容雪村、南派三叔亲手把这些作品上传供用户分享的呢?

是的。你不知道。

你不知道写作者是如何数年如一日一个字一个笔画地创作出一“份”“文档”;你不知道著作权是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你不知道创作者们在这个昂贵国家里生活如何艰难,你不知道在匿名的网络世界法律多么单薄盗贼多么猖獗。

而我们不知道的是:难道地球真的要在2012毁灭?难道文明秩序从现在就开始不必维系?

多日以来,我们和作家、出版界、法律界的代表深入探讨,研究这荒谬背后的真相,我们将所获得的事实、逻辑、法律分析整理如兹,我们并以务实之态度,对百度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以期彻底改善百度文库运营模式,为网络版权保护提出“范本”模式。

一,百度文库违法经营,恶意侵权,相关责任人并已触犯《刑法》

1,   百度文库系“互联网出版”行为

根据《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百度文库的经营行为符合上条所述,具备将存储公开、选择、编辑、登载、推荐、分类、排行、章节合并、字体调整并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浏览、阅读及下载,可以认定百度文库行为确属“互联网出版”。

在短短一两年时间中,百度文库在线出版了2056万部作品(其中文学作品279万部),用户数千万,发行数量(浏览+下载数)以数亿计,谋取大量经济利益(关于经济利益后文另有说明),是目前最大规模的“互联网出版”商业行为。

2,   经查实,百度公司不具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颁发的“《互联网出版经营许可证》”。一直在非法经营。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必须经过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出版活动。

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者新闻出版总署予以取缔,没收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及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在事实上之“互联网出版”商业行为中,百度公司恶意利用避风港原则,大规模侵犯著作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避风港原则“相关条款如下: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

4)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

逐条分析:

(2)据第三款,在百度文库收录作品中,有大量知名作家作品及当红畅销图书作品,全部属于侵权作品,百度文库有足够理由“应当知道”;

中国出版界和作家群体近两年来持续不断地在各类媒体上抗议百度文库的侵权行为,其中典型案例:2010年12月2日,南派三叔等22位网络作家发出讨伐百度文库盗版公开信,引起众多媒体报道,但这22位网络作家作品在百度文库至今仍然大规模存在。根据2011年3月23日在百度文库搜索显示,其中仅南派三叔一人就有760部侵权文档,所以百度文库没有理由不知道其存在严重侵权行为;

即便通过百度搜索框搜索“百度文库”,就立刻可以显示大量百度文库侵权的报道,所以“百度文库”一定知道,也应当知道其严重侵权行为。

附:百度文库截屏显示有760部南派三叔作品http://wenku.baidu.com/search?word=��������&lm=0&od=0

(3)据第四款,百度文库为百度网站的子域名,其页面有其他子域名直接入口,其巨大流量为百度带来巨额直接广告收入及其他收益;

最近由爱国者与百度合作的“百看阅读器”上市销售,并且在公开广告中,明确宣称:“爱国者与百度文库合作,支持无线上网,登陆百度文库、百度知道、百度百科等,上百万文档轻松下载!”无异于直接叫卖贼赃;

另外,百度文库采用积分制,大肆鼓励用户上传文档,而百度文库积分可直接兑现实物,具备货币功能,显见“积分制”即商业行为。

http://zhidao.baidu.com/shop/view?id=219

附:百度文库里关于“百看电子书”的广告

http://www.baidu.com/search/wenku/help.html#如何获取积分

综上:

百度文库未注明上传者详细资料。

百度明知自己的侵权行为;

百度通过自己的侵权行为获取巨额收益。

而据条例第二十三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结论:百度文库完全不适用“避风港”原则,其恶意利用该原则作为侵权行为的挡箭牌,完全不能成立。

  1  2  下一页
上一篇:互成网络——2010年中国网络舆情指数报告发布
下一篇:互成网络——防范“网络黑哨” 要从根上入手
 
查看联系方式 查看成功案例
友情连接: 成都网站建设 - 成都网站制作 - 成都网站设计 - 成都网站推广 - 成都网站优化 - 中国站长主机 - 成都企业建站 - SEO公司 - 网络营销SEO  网络营销 - 简阳网站建设 - 四川培训网 - 成都网站维护 - 资阳网站建设 - 成都企业邮箱 - 成都网络公司 - CRM软件 - 网站空间代理 - 外贸网站开发 - 成都网站维护 - 中国站长主机 - 德阳网站建设 - 双流网站建设 - 眉山网站建设 - 温江网站建设 - 绵阳网站建设 - 龙泉网站建设 - 宜宾网站建设 - 乐山网站建设 - 广元网站建设 - 金堂网站建设 - 邛崃网站建设 - 新津网站建设 - 崇州网站建设 - 大邑网站建设 - 郫县网站建设 - 彭州网站建设 - 新都网站建设 - 互成网络资源站
公司二维码:
Tel:028-89993005 4001183363 Fax:028-89993005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Email:hc@hucheng100.com Address: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68号东立国际广场12层1235-1236号 蜀ICP备10203799号-1
Copyright © 2010 - 2026 www.hucheng100.com 互成网络 版权所有 严禁抄袭复制 使用须知 著作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