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3 20:01:57 来源: 中国经济网(北京)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日讯 3月2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赵宇梓向中国经济网及和讯网透露,他建议尽快建立健全网络商户的管理制度。
赵宇梓向中国经济网及和讯网表示,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对促进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网络商户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 面临以下三方面突出问题:1.银行卡犯罪向网络商户快速蔓延。2.网上套现、洗钱等银行卡犯罪日趋严重。3.网络交易存在信息泄漏隐患。因此我们赵宇梓建议,建立健全网络商户的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手续费率标准,明确商户管理责任建立网络商户风险责任机制和赔付机制。
以下为提案全文: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赵宇梓:亟待加强网络商户管理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对促进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据统计,2010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4.5万亿,同比增长 22%;其中网络购物人数达1.5亿,交易额超过5000亿,同比增长89%,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从上年的2.1%增至3.2%。,银行卡支付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石,网络商户作为电子商务的参与主体之一,是网上零售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其中个体网上商户通过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介入电子商务活动, 成为国内电子商务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个人网上商户的出现和发展,在促进就业和消费的同时,也引发了银行卡网上套现、洗钱、欺诈等负面问题。因此规范网络商户的管理,遏制银行卡犯罪向网络商户蔓延成为目前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当务之急。为此,我们提出建立建全网络商户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网络商户面临的突出问题
据统计,目前我国从事B2C、C2C相关业务经营的网络商户已达1300万户,并以每年20%速度增长,其中绝大多数网络商户依托第三方支付公司开展网络交易。
注:1.B2C:指具有法人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在互联网上独立注册网站、开设网上虚拟商店,出售实物或提供服务给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平台,如京东商城、当当、卓越亚马逊等
2.C2C:指提供给个人间在网上进行实物和服务交易的、由第三方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如淘宝网、腾讯拍拍等
3.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或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的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一般将提供这些服务的公司称为第三方支付公司。
网络商户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面临以下三方面突出问题:
1.银行卡犯罪向网络商户快速蔓延。自2009年人民银行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以来,整治和打击实体商户银行卡套现、欺诈等犯罪成效显著。随着专项治理工作的持续开展和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使得犯罪分子将目标转移到网络商户,银行卡犯罪出现向网络商户快速蔓延的趋势。大部分第三方C2C交易平台中,个人网络商户无注册门槛,导致个人网点的经营质量良莠不齐,为银行卡犯罪扩张提供了温床。
2.网上套现、洗钱等银行卡犯罪日趋严重。网络套现通过个体网上商户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进行虚假交易可轻易完成,监控平台很难甄别交易的真实性。除了恶意套现,网络商户也容易成为洗钱、网络诈骗的温床。通过搜索引擎就可发现一些公然散布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教程;而近期频繁出现的网银盗窃案中,犯罪分子利用网络交易非法侵占受害人资金,其中超过80%的交易均通过某第三方平台完成。相比传统银行卡犯罪,网上套现、洗钱等违法交易更难验证、交易双方更加隐蔽,不但使银行卡犯罪变得容易,也增大了监控管理难度。
3.网络交易存在信息泄漏隐患。网上购物时消费者需将地址、电话,甚至银行卡卡号等敏感信息留存于个体网络商户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易发生大规模集中泄露风险。此外,还有部分不法网上商户受理伪卡、兜售仿冒或违禁商品、进行网络欺诈等,造成银行和持卡人的大量损失,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为金融业和电子商务产业的持续良好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
二、引发网络商户问题的主要原因
1.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网络商户没有统一的准入标准,对网络商户收单机构在支付交易中应承担的风险责任、赔偿机制等方面存在制度缺失。网络诈骗一旦发生,网络商户容易发生卷款逃跑的行为,同时对网上商户的追索或赔偿缺乏准则作为依据,导致损失往往由客户自担,严重损害了客户的权益。总之,网络商户交易管理无章可循,增加了管理、规范及惩治的难度。
2.监管部门不明确。目前对网络商户支付收单的管理还处于空白地带,未按照实体商户经营监管要求纳入金融监管体系,监管部门不明确,管理不到位,是网络商户发展管理中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3.网络商户手续费率低导致套现增加和恶性竞争。目前,绝大多数个人网络商户手续费率为零,使得套现成本大大降低,成为网络套现犯罪的主要诱因,同时引发了同业间网络商户支付业务的恶性竞争。
4.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缺乏有效管理。目前,人民银行尚未正式对第三方支付公司颁发业务牌照,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准入及管理尚处规范过程中;此外, 第三方支付公司对其网络商户的管理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监管手段,而银行又无法对其网络商户直接实施有效的监管,也是造成网络商户出现负面问题的根源之一。
三、网络商户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在以美国为代表的境外发达电子商务市场,网络商户比照实体商户进行规范管理,同时,国际银行卡组织针对网络商户建立了完善的监管体系及严格的核查、惩罚机制,并通过交易欺诈率、调单拒付量等指标实施具体管理,保障了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针对目前国内网络商户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市场成熟的管理经验,比照实体商户的管理要求,明确第三方支付公司在网络商户(尤其是个人网络商户)的管理责任。因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去年,人民银行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相应实施细则,规定了非金融收单机构接入央行第二代支付系统的相关标准。但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商户风险责任机制、赔付机制、资金清算及差错处理等方面的配套管理条例仍未出台。因此,我们建议参照实体收单机构监管措施, 建立健全规范网络商户准入标准、风险责任等管理制度。
2.明确监管部门。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实体商户收单业务的监管部门,我们建议将第三方支付公司及网络商户也纳入其管理范围。
3.制定合理的手续费率标准。目前,网络商户手续费率绝大部分为零,应比照实体商户手续费率进行定价。实体商户手续费率标准由人民银行按照不同商户类型制定颁布(最高为2%),建议网络商户适当提高信用卡交易手续费率标准,通过增加网络套现成本,有效遏制套现洗钱犯罪。
4.明确商户管理责任建立网络商户风险责任机制和赔付机制,对于网络商户按照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实体商户“谁发展谁负责”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明确网络商户收单机构须承担商户发展、防范信用卡欺诈套现等管理责任。
(本文来源:中国经济网 ) |